保护见义勇为法律规定

时间:2019-03-20

近些年来,常听到某某见义勇为被诬陷,或者见义勇为被判刑的新闻,让人忍不住义愤填膺,那么我们国家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可以保护见义勇为这种正义的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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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明确什么是见义勇为,见义勇为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见义勇为的主体是非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自然人。负有法定职责或者义务的主体,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义务时,不能成为见义勇为的主体。比如警察抓小偷,就不能成为见义勇为。

2、见义勇为所保护的客体,是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公民为保护本人生命、财产安全而与违法犯罪做斗争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

3、见义勇为的主观方面在于积极主动、不顾个人安危。

4、见义勇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正在进行的侵害的时候,义无反顾地与危害行为或者自然灾害进行斗争的行为。

我国关于见义勇为的保护体现在民法与刑法之中:

《民法总则》

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

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