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吴小洋救火属见义勇为!

7月23日下午,舟山市公安部门确认,吴小洋的救火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因吴小洋还在住院,普陀区公安分局将相关证书委托浙江鼎益服务有限公司交给吴小洋。

7月16日上午,普陀东港宁兴金色海岸小区突发火情,小区保安小哥吴小洋毫不犹豫地冲进火场灭火,因为出击及时,火很快被扑灭,但吴小洋在扑救时受了重伤,全身烧伤面积达30%。

王奇立 普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

他作为一名保安,发生火情后,他第一时间冲到现场实施灭火行为。如果火势进一步扩大的话,可能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他的行为是挽回了他人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

小洋,你是好样的

祝愿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